一、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和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严格把关,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的规范化。
二、学院严格根据学校相关《命题要求》、《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和《评卷规则》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纪律》,组织复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三、复试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艺术设计专业
2017年3月29日上午08:20——8:50,艺术学院104办公室(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一楼)携带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所有证件。
音乐专业
2017年3月29日下午14:00——14:30,艺术学院104办公室(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一楼)携带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所有证件。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本科阶段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学院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三)考核方式
1、音乐领域(音乐表演)考核内容:
(1)专业表演(满分100分)
钢琴方向演奏: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1首,乐曲1首);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①音乐理论与综合知识面试(占40%);
②视唱(占20%);
③辅项技能加试(自选曲目1首,4分钟以内)钢琴方向加试声乐演唱或其它乐器演奏(占20%);
④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考察(不计入成绩);
⑤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
2、艺术设计:
(1)闭卷笔试:
快题设计(3小时,手绘工具需自备,纸张由学院提供)(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①综合素质与艺术理论面试(占80%)
②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
③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考察(不计入面试成绩)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A=初试成绩总分/5×50%
B=专业表演或复试笔试成绩×25%
C=综合面试成绩×25%
最终成绩Z=A+B+C
(五)具体时间安排
音乐表演(钢琴)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备注 |
3月29日 | 14:00—14:30 | 报到 | 艺术学院104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264 | 携带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所有证件 |
15:00—16:00 | 专业表演考试 自选曲目2首 | 医学校区艺术学院202 | 综合面试 ① 音乐理论与综合知识面试;②视唱;③辅项技能加试;④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考察 | |
16:00-17:00 | 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 | 医学校区艺术学院202 | ||
3月30日 | 09:00—18:30 | 体检 | 兰州大学本部校医院 | 空腹体检、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
艺术设计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备注 |
3月29日 | 8:20—08:50 | 报到 | 艺术学院104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264 | 携带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所有证件 |
09:00—12:00 | 快题设计 (艺术设计) | 医学校区艺术学院203 | (12:00-13:00专家评卷) | |
14:00—17:00 | 综合面试 (艺术设计) | 医学校区艺术学院203 | 包含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 |
3月30日 | 09:00—18:30 | 体检 | 兰州大学校医院 | 空腹体检、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
(六)复试报名费
复试考生应交纳复试报考费。笔试科目30元/门/人,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人。
(七)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空腹体检,带有效证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ﻪ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费用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两个方向录取时按成绩单独排序。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导师及录取专业确定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等情况。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专业及导师分配,由学院复试小组根据2017年各专业招收计划结合推免生情况,与拟录取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
(十一)公示
学院将于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及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可向艺术学院党委书记项亮反映,联系电话:0931-8912339,邮箱lxiang@lzu.edu.cn。
(十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评定。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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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